最新公告  
关于2015年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安排意见<绵司发(2015)37号>
2015-04-01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强化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队伍,根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工作2015年要点》的精神,结合绵阳的实际,对全市司法鉴定人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中心内容,结合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开展对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水平、专业技能

和职业道德,树立司法鉴定公正、廉洁的行业形象。

    二、培训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各机构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全员集中培训《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行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等新颁标准的培训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在鉴定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采取市局集中培训学习和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和机构自行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课时。市局集中培训,由市鉴定协会汇同司法鉴定管理科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授课。集中培训教育时间一天,培训学习后将对全体司法鉴定人进行闭卷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市局集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机构自行培训工作,各机构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四、要求:

    1、各鉴定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记录、纪律、效果六落实,确保培训质量,不得走过场。

    2、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培训要将学习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司法鉴定管理科。

    3、对于没有组织培训的机构和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没有达到时间要求的鉴定人,均视为2015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